学生成绩包括操行成绩与学业成绩两部分:
1、操行评定办法见《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2、学业成绩的评定。
(1)学业成绩的考核有:平时查考、期中、期末、学年、毕业考试。
(2)平时查考包括:课堂提高、作业检查、实验报告和书面测验的成绩。
(3)期中、期末、学年、毕业考试的试题内容以教学大纲的规定范围为准。题面要宽,以多题少分为宜。其难易程度的分配一般为:基础知识题占65%,应用题占25%,水平题占10%。期末、学年试题,由教研组长或组织任课教师拟出,报教务科长拟定,校长审批。
(4)学生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六十分为及格。学期成绩的评定:平时成绩占40%,期终占60%;毕业成绩:结束学期平时考查、考试占20%,毕业考试占80%;毕业统考以试卷、考件成绩为准。
(5)学科成绩或学年成绩不及格者,应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补考,补考及格或及格以上者,均按六十分记入学籍(经批准的病、事假补考生成绩除外)。
3、学生成绩评定后,根据我校具体情况,按《关于学生补考、升退学、毕业的有关规定(试行)》处理:
(1)文化技术理论课学期成绩四科以下(含四科)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补考后两科以上(含两科)不及格者,改为试读生;如补考后仍有四科不及格者,应作退学处理。
(2)对成绩不及格应该补考的学生,如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回校参加补考,不再重新安排该科的补考时间,以不及格论处。
(3)文化技术理论课学期成绩五科以上(含五科)不及格的学生,应予退学,不再安排补考。
(4)凡考试舞弊而不及格的学生,不准补考。
(5)生产实习课学期成绩不及格者,改为试读生,下学期的实习课成绩及格,可取消试读。连续两个学期实习不及格者,应予退学。
(6)学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学习期满,毕业学科总评有两门或两门以上理论课成绩不及格或有一门专业实习课不及格者,不予毕业,只发肄业证或培训证。不能毕业的学生不能分配工作。
(7)各学科要制定严格的考核、考试制度,做好复习辅导工作,中段考、期末考的试卷,发给学生阅读后必须全部收回,妥善保管,在学生毕业之前,不得销毁或遗失,以便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