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择优推荐原则:
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情况择优推荐,由学生科提供优秀毕业生和暂缓推荐就业的学生名单。
2、双向选择原则:
自愿报名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由用人单位面试,进行选择。每生最多可推荐面试三次,推荐三次如个人不愿去,学校不作第四次推荐,如果学生自愿报名,经面试被录取后不到岗的,学校暂缓推荐。
3、一次性推荐就业原则:
经用人单位面试合格被录用者,在定向实习期间,即视为“已推荐”由于违法被企业辞退者一律不作第二次推荐,由于违纪或岗位考评不合格被辞退者,学校暂缓推荐,情节严重者,视作实习成绩不及格,不发给毕业证。
4、公平原则:
凡符合毕业生推荐条件的学生,均享有推荐就业机会。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处理好同等条件下面试次数不均等的问题,尽量做到公平。
5、公开原则:
按企业要求,公布企业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岗位要求、身体要求等情况。让学生了解每一次企业招录情况,提高推荐就业的透明度。
6、公正原则:
各毕业班班主任按招生就业指导科下达的录用名额,根据学生报名及班主任的综合报告审定后,向就业指导科提供符合参加面试条件的名单。参加面试名单提前公示,公开投诉电话。推荐就业工作接受学生、班主任和学校教工的监督。